媒體報導,日前台中市的環保罰款發獎金,市長胡志強及副市長、秘書長、市府的處長、主計處長、財政局長都有領到,引發議員批評及基層人員不滿。此等事例並非首次,過去有些單位的交通稽查獎金、查稅獎金、緝私獎金,以及之前台電煤炭快卸獎金,都曾因最高首長及沾不上邊的官員也領取而遭非議。 而今在五都之中,唯獨「台南市未編環保稽查獎金,罰款全數納入公庫」,最值得我們給予掌聲。 獎金發給「檢舉人」相信沒人會反對,發給執行業務的公職人員則有討論空間。雖然中央立法提撥部分獎金以激勵士氣,立意甚強,但執行稽查「是職責也是份內事」,不是「按件抽傭計酬」,本就該戮力以赴,因為政府已給了優渥薪水,沒有理由再要求「份外之財」。 至於鼓勵認真執行任務的方法,應是列入年度考績給予獎勵,或另編列預算做為執勤加給,如此一來與是項職務不相干的長官或同仁,就沒有「分一杯羹」的機會;否則「錢從手中過就要抽它一點」做獎勵,這種行政會形成公職人員「為錢辦事」的心態,因而衍生更多是非。 稽查人員工作很辛苦沒有錯,但話說回來哪個行業不辛苦?如果因沒有「罰款分獎金」就怠惰職務,絕不是一位負責任公務員該有的表現,那考試院力推的「考丙」案,應可適時派上用場。 政府機關不是私人營利事業,無論是稅收或是民眾違法違規被罰款,都是人民的血汗錢,一分一毫都應用在刀口上。或許官方認為此事法有明定、由來已久、相沿成習、歷史共業,除了「激勵士氣外」,挪用罰款當獎金的比率不高,但這些理由難以被接受。 有錢大家分,沒人不喜歡。雖然「罰款分獎金」合法,但也要合乎情理並兼顧社會觀感,否則難服人心。如果該筆獎金可以發揮更大效用,更有利於政務推動,何不善用它呢? 事實上台南賴市長也可以很鄉愿的大做人情,討好基層公務員,而之所以沒有這麼做,為的是全體市政的利益,這就是「政績五星級」、「民意第一名」的主要原因。建議其他四都及各縣市的首長們,學學台南市「罰款全數納入公庫」的做法吧!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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